污水横流,阵阵恶臭,沈阳一的私宰窝点里,百余头死因不明的
近日,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问题生猪私宰案,涉案的11名被告人均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
2014年2月至6月,男子李某某开始在沈阳市桃仙镇、营城子街道、大潘镇等地,四处收购死因不明的生猪。他以每头100元至400元的价格购进这些问题生猪,共计约50头。
随后,李某某又雇人为他运输这些生猪,每次支付对方50元至100元。收到这些生猪后,他又在私宰窝点找人将这些生猪屠宰,每屠宰一头猪,支付对方50元至100元。接着,李某某又雇人在沈阳经营一家猪肉摊,每日支付工资100元至150元。
就这样,分割后的问题猪肉在李某某的猪肉摊被销售了一部分,而剩余的猪肉他又卖给了在沈阳市和平区一家农贸市场卖猪肉的孙某,批发价格为每公斤2元至5元。接着,从孙某在农贸市场的猪肉摊,不少沈阳老百姓将问题猪肉买回了家。
同时,也有大量“问题”猪肉被孙某以低价卖给了沈阳的一些“黑心”餐馆。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该猪肉摊查获待售问题猪肉500余公斤。
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期间,与李某某的生财方法如出一辙,男子孙某又伙同郭某,在沈阳市苏家屯等地以每头100元至500元的价格购进死因不明的生猪,共计约50头,违法所得2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待售问题猪肉900余公斤。
此外,男子徐某和王某某也因在沈阳非法收购、销售死因不明的生猪而被公安机关抓获。
截至2014年6月,沈阳公安机关将上述涉案人员抓获归案。参与收购、运输、屠宰、销售问题生猪等各个环节的11名犯罪嫌疑人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近日,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涉案的11名被告人均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获刑。其中,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4万元。其他被告人获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