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亦茗 施淑芳 本报记者 邵巧宏
在超市买到假东西,那肯定要跟超市理论,打官司都是应该的。但因为买到商品
慈溪的胡先生,就是那个原告。
从开始
这是什么商品?包装上的那句话出了什么问题?
消费者较真了:这是违法的
去年5月份,胡先生在慈溪一家超市里买了3盒虫草口服液,总价1008元。回到家,他仔细一看,发现包装背面标注了这样一段话:
“经功能学评价试验结果证明,冬虫夏草口服液对人体具有调节体液和细胞免疫及提高巨噬细胞吞噬作用的功能,可提高人体抵抗力,预防疾病。”
该口服液的产品说明书也标注了上述内容。
这句话,我们看看没什么问题,胡先生却看出来门道:“预防疾病”这四个字,就是他打这场官司的有力证据。
我国法律规定,保健食品在标签、说明书上宣传预防疾病,就是夸大宣传,是违法的。拿着这条法律,胡先生到超市去投诉这个商品。
但是超市没答应胡先生的要求,于是他当场拨打了12315进行电话投诉,但*终也是没结果。
法院支持消费者
超市赔了三倍货钱
去年7月,胡先生在慈溪法院把这家超市告了。
起诉书中,他要求这家超市就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书面致歉,同时退回购买3盒保健食品的购货款1008元,并按10倍货款赔偿10080元。
法庭上,超市方辩护说,这款产品不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胡先生要求的赔偿于法无据;同时,这款商品在1997年取得《保证食品批准证书》,该证书对“预防疾病”予以了批准,故该商品上标签、说明书上标注“预防疾病”并无不当,要求法院驳回胡先生的诉讼请求。
这3盒口服液的确不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夸大宣传”的说法,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
去年9月,慈溪法院经过审理后对此案进行了判决,*终,这家慈溪超市被判返还原告胡先生货款1008元,并赔偿三倍货款3024元,共计4032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