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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蒙牛公司表示,"特仑苏"作为驰名商标,由蒙牛公司长期使用。天津特仑苏公司注册并使用含有"特仑苏"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在其产品中突出使用"特仑苏"字样,以及"来自特仑苏公司的问候"、"特仑苏公司出品"等宣传语,且采用了同蒙牛公司产品风格完全一致的特有包装,已构成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蒙牛公司代理人当庭拿出涉案的4种产品,"无论内外包装,只要使用了'特仑苏'字样就算侵权。"蒙牛公司认为,其以蓝色和白色搭配而成的长条状奶盒以及外包装箱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天津特仑苏公司使用近似的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
蒙牛公司要求,天津特仑苏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特仑苏"商标专用权;停止侵犯蒙牛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天津特仑苏公司及郭某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就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天津特仑苏公司则认为,蒙牛公司的包装、装潢并非其特有,与三元、伊利等品牌的外包装并无明显不同,况且双方的包装、装潢也不构成近似。
个体销售商郭某的代理人表示,超市出售的所有奶制品都在合法经营范围内,因此不认可蒙牛公司提出的诉求。
除了经济索赔外,蒙牛公司还要求天津特仑苏公司停止使用带有"特仑苏"文字的企业名称,并变更企业名称。
对此,天津特仑苏公司表示,在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注册时,蒙牛公司的商标尚未核准注册,蒙牛公司对于"特仑苏"并无在先权利,且其企业名称注册已满5年,蒙牛公司无权请求撤销。
昨天,法院未当庭宣判。
专家观点
并非谁先注册谁"有理"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国华介绍,本案属于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冲突问题。根据《商标法》申请在先的原则规定,谁先申请,商标的所有权归谁所有。本案中,天津特仑苏公司抢先注册了"特仑苏"作为企业名称,且该名称的使用时间已超过5年,理论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是谁先注册就保护谁。"王国华表示,《商标法》既保护已申请注册取得商标权的一方,也保护未注册但公认属于驰名商标的一方。"由于商标注册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往往持续一两年,允许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对正在申请的产品进行市场推广。"
蒙牛公司早在2005年就推出了自主研发的"特仑苏"牛奶品牌,该品牌商标于2008年才经过工商部门核准注册。而就在商标核准过程中,天津市特仑苏乳制品销售有限公司注册使用了"特仑苏"作为企业名称。
王国华认为,蒙牛公司若想维权成功,关键在于能否证明其"特仑苏"牛奶品牌在天津特仑苏公司注册名称之前已经长期使用,并成为名副其实的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