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2008年9月14日前未检验
记者 郑俊彦
本报讯 昨日,市
三聚氰胺超标案件频现
据悉,此次收缴行动是全国
东莞目前乳制品企业较少,但食品添加剂生产和经营厂家较多。东莞收缴情况如何,记者将继续跟进。
本月底前须上交问题奶粉
公告称,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储存、销售和使用2008年的问题奶粉和2008年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的奶粉,必须在2010年9月30日之前主动上缴,逾期拒不上缴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明确了问题奶粉的上缴途径,生产环节的上缴至当地质监部门,流通环节的上缴至当地工商部门,餐饮服务消费环节的上缴至当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含乳饲料生产企业的上缴至当地农业部门。
举报电话如下:市公安局:22383146 ,市农业局:12316,市卫生局:22625902,市工商局:12315,市质监局:12365,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2329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