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云南省政府新闻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普洱茶”地理证明商标于1999年7月16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提出申请,2005年11月得到了商标注册证,是云南省继“文山三七”、“呈贡宝珠梨”之后的第三个获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也是**一个地域范围跨多个州市的证明商标。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光禄、省政协常务副主席孟继尧出席会议并向云南省普洱茶协会授牌;省老领导、云南省普洱茶协会会长张宝三讲话。
受副省长孔垂柱委托,省政府副秘书长何兴泽对“普洱茶”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提出具体要求。
据了解,“普洱茶”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人,权限于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普洱茶综合标准》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普洱茶”生产、加工,并有稳定经营场所,能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商品商标注册证等完备合法手续的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