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法院的判决不同,不同地方的规定不同,不同专家的意见不同。元旦前后,“开瓶费之争”又成了一个舆论热点。撇开酒店“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的是非不谈,在这场争议中,分别代表消费者和酒店的消协和餐饮行业协会的作为值得一说。
各地协会团体的改革正在推进,其中核心措施是协会与党政机关“脱钩”,协会人、财、事独立。这促使协会团体逐渐淡化“官方”色彩,发挥“民间”作用,是协会定位、价值的回归。改革转型也让长期依附于行政机关的协会面临挑战,为适应形势、赢得主动,大多数协会团体选择了“有为才有位”的积*应对思路,为自己代表的群体发声、维权,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不少协会团体因此形成了“作为意识”,而且这种意识越来越强。在“开瓶费之争”中,双方协会团体的作为,正反映出这种“作为意识”的坚定和强烈。
有“作为意识”本是值得肯定的,但问题是协会究竟应如何“作为”,才能在行业利益与社会正义中寻找一个平衡点,借此不仅让自己的“作为”有正当性根据,也有持久性效果。
实事求是地说,正处于转型期的我国协会团体在表达自己“作为”的意识和行为上尚不成熟。不少方面表现出一种功利性,比如视野不够开阔,即目光所及仅限于自己所代表群体的利益、意见,对于其对立方或相关方的利益、意见看不到或视而不见,力图让己方获得“全胜”,而对利益关系中各方的发展以及整体的成长考虑不够;再比如短期行为,即过多地关注眼前利益,对长远利益规划不够。功利性的意识和作为,都是不够理性的,缺乏建设性的。
打一个*端的比方,如果因为有的地方法院判决自带酒水的顾客胜诉了,消协就鼓励或者倡议顾客都带着酒水下饭馆,要是饭店收“开瓶费”,再鼓励顾客去法院告饭店,那么,纠纷肯定会增多,处理纠纷的社会成本就会加大,消费者未必会认可。反过来,如果餐饮行业协会倡议订立收取“开瓶费”的行规,任由酒店随意收取高额的“开瓶费”,那么,消费者可能选择少去饭店或者去了多吃菜少喝酒,酒店生意利润自然会受到影响,餐饮业主也不会拥护。
协会作为的功利性趋向,主要原因是对其所代表群体“众意”的迎合。迎合“众意”从而获得支持,这是多数协会团体“作为意识”里面的重要一条。但从上面的例子看,一味的、片面的迎合,会造成误导,激化矛盾,适得其反。
构建和谐的消费关系,需要协会团体发挥建设性作用。这其中*重要的是在“作为意识”中增加社会责任承担的内容。客观地看“开瓶费之争”中双方协会的意见,都有合理的部分,而且,建设一种诚信、公平的消费关系,应该是双方的共识。可以设想,如果消协对消费者在培养理性的消费理念方面下些功夫,引导顾客对酒店的服务价值多些尊重理解;餐饮协会动员酒店更好地诚信、公道,倾听顾客意见,少些店大欺客,多些体贴协商,那么,纠纷就能减少,从实际效果看,协会的“作为”也会更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