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卫生部相关的卫监督函和国家质检总局的国质检食监函,明确不能用于普通食品的物质,包括墨西哥仙人掌、活性碳、海猪(荷兰猪、黑豚、豚鼠)肉粉,以毛发为原料生产的氨基酸、石榴提取物和石榴籽油,绿茶籽油、南瓜籽油、羊胎盘、肌酸、竹炭、莲芯及莲子芯精华、L一精氨酸、冬虫夏草、苦荞油、苦荞黄酮、养殖梅花鹿的鹿茸、鹿角、鹿胎、鹿骨、酪蛋白酸盐、左旋肉碱、鹿角和龟甲、西洋参、破壁灵芝孢子粉、灵芝(赤芝)和紫芝、鱼肝油、薰衣草、大豆异黄酮、罂粟种子、褪黑素(松果体素)。
《不属于普通食品原料物质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质) |
物质名称 | 依据 | 说明 |
墨西哥仙人掌 | 卫生部关于对仙人掌作为普通食品进行监督管理请求的批复(卫法监食便函[2001]105号) | |
活性碳 |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活性碳不能作为食品的复函(卫法监食便函[2003]第58号 2003.2.17) | |
海猪(荷兰猪、黑豚、豚鼠)肉粉 | 卫生部关于海猪肉粉不能作为普通食品进行管理的批复((卫法监发[2003]第258号 2003.8.11)) | |
以毛发为原料生产的氨基酸 | 生部关于禁止以毛发为原料生产的氨基酸作为食品原料的批复(卫法监发[2004]第66号 2004.3.4) | |
石榴提取物和石榴籽油 | 卫生部关于石榴提取物和石榴籽油管理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7〕168号) | |
绿茶籽油、南瓜籽油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绿茶籽油和南瓜籽油管理问题的函(卫办监督函〔2008〕35号) | |
羊胎盘 | 卫生部关于羊胎盘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卫监督函[2008]322号) | |
肌酸 | 卫生部关于对以"肌酸"为原料的食品发放卫生许可证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8]323号 | 按照《运动营养食品 食用肌酸》(QB/T 2834-2006 ),肌酸可作为运动营养食品原料。 |
竹炭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竹炭能否作为食品原料或添加剂问题的复函 | |
莲芯及莲子芯精华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莲芯及莲子芯精华作为普通食品原料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08 ]858号) | |
L一精氨酸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精氨酸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09]221号) | 作为食品用香料使用应符合GB2760的相关要求。 |
冬虫夏草 | 卫生部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 (卫监督函〔2009〕326号) | |
苦荞油、苦荞黄酮 | 卫生部关于干酪素、苦荞油、苦荞黄酮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450号) | |
参茸酒 |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参茸酒等产品不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1〕910号) | |
养殖梅花鹿的鹿茸、鹿角、鹿胎、鹿骨 | 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8号) | |
酪蛋白酸盐 | 卫计委发布关于酪蛋白酸盐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3〕517号) | 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GB2760的相关要求。 |
左旋肉碱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左旋肉碱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460号) | 作为营养强化剂应符合GB14880的相关要求。 |
鹿角和龟甲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黄明胶、鹿角胶和龟甲胶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570号) | |
西洋参 | 卫计委《关于西洋参作为新食品原料使用问题的答复意见》 | |
破壁灵芝孢子粉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有关问题的复函〔2014〕390号 | |
灵芝(赤芝)和紫芝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灵芝(赤芝)和紫芝有关问题的复函〔2014〕450号 | |
鱼肝油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鱼肝油相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297号) | |
薰衣草 | 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薰衣草、大豆异黄酮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问题的说明(2015年3月9日) | |
大豆异黄酮 | 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薰衣草、大豆异黄酮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问题的说明 | |
罂粟种子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香辛料标准适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计生函〔2013〕113号) | |
褪黑素(松果体素) |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生命力脑白金”处理意见的函(卫法监食便发[2000]16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