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5日讯?近日,高唐县检察院对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被告人蔡某及被告单位高唐县米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蔡某系高唐县某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并且具体负责产品的生产销售。其在未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向复配防腐剂销售方索要任何资质证件的情况下,私自将不带有任何产品标示的防腐剂添加到食品生产环节。经检测,该企业生产的产品中含有食品中禁止添加的富马酸二甲脂,含量为6.06mg/kg。
被告单位高唐县米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及被告人蔡某之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四十四条,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聊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