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建有或规划建设有机化工生产企业的化工园区,其园区污水处理厂可参照执行。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and odor pollutants for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of organic chemical industrial enterprises
标准状态:现行
ICS分类:环保、保健与安全>>环境保护>>13.020.01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发布部门: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
发布日期:2018-04-23
实施日期:2018-10-23
页数:24页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山东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岩、高锐、王晓明、李赛钰、李剑、杨新飞、史书兵、马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