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导则的适用范围包括: (1)核动力厂设计中为实现剂量限制和辐射防护*优化体系所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 (2)核动力厂设计中对厂区人员和公众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 (3)用于计算厂内外辐射水平和满足辐射防护设计要求的方法; (4)确定在设计中为厂区人员、公众和环境提供防护所针对的运行、退役和事故工况下的重要辐射源和污染源; (5)事故工况(包括严重事故)的辐射防护措施; (6)放射性废物的操作、处理和贮存的辐射防护。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HAD102/12-1990
发布部门: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日期:2019-12-31
实施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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