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六价铬的碱溶液提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六价铬的测定。 当土壤和沉积物取样量为5.0 g,定容体积为100 ml 时,本标准测定的六价铬的方法检出限为0.5 mg/kg,测定下限为2.0 mg/kg。英文名称:Soil and sediment—Determination of Cr(VI) —Alkaline digestion/ flame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metr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布日期:2019-12-31
实施日期:2020-06-30
页数:9页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六价铬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六价铬的碱溶液提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仪表电子工业环境监测站、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和上海市徐汇区环境监测站。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31日批准。本标准自2020年6月30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