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电子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电子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部门审核确定电子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工业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和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电子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电镀设施或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电子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21900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