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内印刷企业工艺过程使用的油墨(处于即用状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VOCs)含量限值,规定了VOCs的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印刷企业VOCs排放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污染源的VOCs排放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平版、凸版、凹版、柔性版和丝网版(孔版)印刷方式,以报纸、书籍、杂志、广告、海报、包装(纸质、塑料)、金属、玻璃和陶瓷及其他材料为承印物的印刷生产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 1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在101325 Pa标准大气压下,任何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
3.2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温度为273.15 K, 压力为101325 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GB 16297-1996,定义3.1]
3.3
印刷 printing
使用印版或其他方式将原稿上的图文信息转移到承印物上的工艺过程,包括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演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和排版、制版、印后加工四大类。
3.4
油墨 printing ink
用于印刷的染色液体或者豁性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