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EACH 法规附录
镍金属和镍化合物的使用受 REACH 法规附录
˙对于可穿入人耳或其他人体部位的穿刺性物品,镍释放量应< 0.2mg/cm2/周
˙对于与皮肤直接和长期接触的物品,如耳环、项链、手表壳和铆钉扣,镍释放量应< 0.5mg/cm2/周
˙对于不含镍镀层且可以正常使用至少2年的物品,镍释放量应< 0.5mg/cm2/周
2014年4月,在REACH法规附录17关于镍金属使用限制的规定下,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了一项指南[1],对"长期与皮肤接触"这个短语进行了定义。根据该指南,"长期与皮肤接触" [2]被定义为
˙2周内物品与皮肤超过3次接触(含3次)且每次时间超过10分钟,或
˙2周内物品与皮肤超过1次接触(含1次)且时间超过30分钟
2017年1月, ECHA公布了一项草案指南,旨在帮助各行业更好地遵循REACH法规附录17下关于镍金属使用限制范围的规定。根据该草案指南,物品与皮肤每次超过10分钟或30分钟的接触需是持续性的。该草案指南还列举了限制范围内外的一些物品和物品部件。
公众意见征求的截止日期是2017年4月19日。*后的指南预将公布于ECHA网站上,用以协助各公司和执法机构更好的遵循REACH法规附录17第27条法规下关于镍金属使用的规定。
表1列举了一些被认为与皮肤长期接触的物品和物品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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