膳食补充剂是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法案)1中定义的“食品” ,一般而言,在美国制造,加工,包装或保存人类食品以供消费的外国或国内设施必须根据FD&C法案2第415条向
更简单地说,膳食补充剂部分地定义为旨在补充含有或含有一种或多种下列膳食成分的饮食的产品(除烟草外):
1.维生素;
2.矿物质;
3.草本植物或其他植物;
4.氨基酸;
5.一种人类饮食,通过增加总膳食摄入量来补充饮食;要么浓缩物,代谢物,成分,提取物或上述任何成分的组合。
6.此外,膳食补充剂是用于摄取的产品,不代表用作常规食品或作为膳食或饮食的**项目,并且被标记为膳食补充剂。
适当的标签是将膳食补充剂投放市场的重要方面。此外,标签为消费者提供了正确的信息,以便做出是否购买特定膳食补充剂的明智决定。
以下是需要在PDP上显示的五个主要标签声明:
1.身份声明(膳食补充剂的名称);
2.净含量声明(膳食补充剂的数量);
3.营养标签;
4.成分清单;
5.制造商,包装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营业地点。
四、什么放在配料清单中?
用于制备膳食补充剂的任何化合物都被认为是一种成分。除非产品成分列在补充事实标签下,否则需要成分声明。成分必须按重量突出的降序列出。成分清单还应包括香料,天然和人造香料的使用。
五、
要求使用突出,醒目且易于阅读的印刷品或类型尺寸,根据小写字母“o”,字母的高度必须至少为十六分之一(1/16)英寸,并且宽度不得超过它们的三倍,字母必须与背景充分对比(它不需要是黑色和白色),以便于阅读,除非法律例外,“关税法”要求每一件进口到美国的外国产品(或其容器)明显标明该物品原产国的英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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