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EU) 2020/2081增加第75项关于纹身用途的混合物中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EU) 2020/2096修订REACH法规限制篇的第3、28~30、43、46项,删除已经纳入欧盟POPs法规管控的第22、67和68项,法规在官方公报发布后的第二十天生效。
1.新增第75项
2022年1月4日之后,纹身用途的混合物如不符合下述至少一条特定的限制要求,则不得用于纹身和投放欧盟市场:(a) 法规(EC) No 1272/2008附录VI第3部分分类的任何物质;(b) 法规(EC) No 1223/2009附录II中所列物质;(c) 法规(EC) No 1223/2009附录IV中,且符合在该附录表格g,h和i列中任何一种规定情况的物质;(d) REACH法规附录XVII附件13中所列物质。此外对于限制要求的第7和第8条的要求适用于所有纹身用途的混合物,不论其是否属于以上(a)至(d)条的物质。
此外法规还规定了特定的豁免物质、供应商在投放市场前应在混合物上标注相关信息等,特定的限值要求等更多内容详见法规原文文件,在此不做详述。
2.修订第3、28~30、43、46项
◆第3项(被认为是危险的液体物质或混合物):R65是标准的“R-短语”之一,表示与使用第67/548/EEC号理事会指令中规定的物质相关的危险引起的特殊风险,由于该指令已被废除,因此删除第3项限制要求中对R65的引用。由于ECHA已于2015年7月8日根据法规第69条编制了一份卷宗,并得出结论无需对该条目中规定的限制提出修正案,第6和第7段已变得多余,因此删除第6、7段;
〢第28~30项(被分类为第1A类或第1B类的致癌物质、第1A类或第1B类的致基因突变的物质以及第1A类或第1B类的生殖毒性物质):引用欧盟的1272/2008(EC)(简称为CLP法规)中的物质,因CLP中CMR 1A或1B更新,本条规定也应随之更新(关于CMR类物质更新生效时间不同,详见法规原文);新增f点针对(EU) 2017/745涵盖产品的豁免,欧盟法规(EU) 2017/45为关于医疗器械的法规;
◆第43项(偶氮着色剂和偶氮染料):更新第43项关于偶氮着色剂和偶氮染料的测试方法,更新如下:
●第46项(壬基酚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欧盟曾发布(EC) No 552/2009增加了此条款中的CAS号以及EC号,其目的是为了帮助运营商和执法机构确认该类物质,但是意图并非是只管控这些CAS号和EC号的物质,因此现删除了第46项中壬基酚的CAS号和EC号以体现立法者意欲管控所有类别的壬基酚类物质的本意。
3.删除第22、67和68项
第22项五氯苯酚及其盐和酯,第67项十溴二苯醚,第68项PFO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自2020年7月4日实施),已经纳入到欧盟POPs法规的管控,此三项从REACH法规限制篇中删除。
随着REACH法规限制篇的不断更新,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越来越多,企业需提高自己产品的风险意识,在物质列入到限制篇后,在管控范围内的企业需积*应对,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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