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论证是针对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的论证工作。
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节约优先,促进海域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坚持保护优先,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坚持生态用海,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国家利益优先,维护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
海域使用论证内容:
a) 项目用海必要性分析;
b) 项目所在海域概况;
c) 资源生态影响分析;
d)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e) 项目用海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f) 项目用海方案分析;
g)生态保护修复和使用对策。
海域使用论证成果:
海域使用论证成果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根据论证工作的要求不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报告书及报告表编制应符合要求。
海域使用论证程序:
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分为准备工作、实地调查、分析论证和报告编制四个阶段。
准备工作阶段:研究有关技术文件和项目基础资料,收集历史和现状资料,开展项目用海初步分析,确定论证等级、论证范围和论证内容,筛选、判定论证重点等,制定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方案。
实地调查阶段:根据项目用海需求走访相关部门和用海单位、个人,了解周边海域使用权属与实际使用情况;开展现场勘查,了解项目所在海域的地形地貌特征、海岸线位置和开发利用现状。根据收集的相关资料情况,开展必要的现状调查。
分析论证阶段:依据所获得数据、资料,分析论证项目用海必要性、资源生态适宜性、开发活动协调性、项目与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用海方案合理性等,提出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和论证结论。
报告编制阶段:根据分析论证的内容和结论,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海域使用论证等级:
海域使用论证等级按照项目的用海方式和用途、用海规模和影响范围内的海域特征,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当项目用海存在导则中未包含的用海方式或用途时,可根据用海特征、用海规模、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等,按相近的用海方式判定论证等级。
同一项目用海按不同用海方式、用海规模和海域特征判定的等级不一致时,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论证等级。
一级、二级论证应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三级论证应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根据项目用海情况和所在海域特征,必要时可对相关内容开展专题论证,形成专题报告。
海域使用论证范围:
一般情况下,论证范围以项目用海外缘线为起点进行划定,一级论证向外扩展15km,二级论证8km,三级论证5km;跨海桥梁、海底管道等线型工程项目用海的论证范围划定,一级论证每侧向外扩展5km,二级论证3km,三级论证1.5km。
海域使用论证重点:
论证重点依据生态用海管理要求,针对项目海域使用类型、用海方式和用海规模,结合海域资源生态现状、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应注意以下情形:
——填海造地用海、火电厂和核电厂等工业用海应关注用海必要性分析;
——位于或者穿越开发活动密集海域的,应关注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项目用海选址不具有**性的,应关注用海选址合理性;
——位于敏感海域的用海,改变海岸自然形态和功能的用海,处于自然形态保持基本完整、生态功能与资源价值较好、开发利用程度较低岸线的用海,均应关注用海选址合理性;
——海砂开采用海应关注对海岸侵蚀、海床稳定和地形地貌的影响;
——项目用海占用或利用岸线的,应关注岸线利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用海方式有替代方案的,应关注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
——项目用海涉及填海造地的,应关注水动力和冲淤变化、海域开发利用协调性、平面布置合理性、用海面积合理性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涉及利用历史遗留问题围填海的,可充分利用生态评估结果,不再开展现场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