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花露水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乙醇、水、香精和(或)添加剂等成分配制而成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木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13531.3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浊度的测定
GB/T 13531.4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相对密度的测定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发监发[2002]229号 化妆品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花露水 florida water
指由乙醇、水、香精和(或)添加剂等成分配制而成的液体,对亼体皮肤具有芳香、清凉、祛痱止痒等作用的产品。
4 技术
4.1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卫发监发[2002]第229号的规定。
4.2 乙醇
产品中使用的乙醇应是食用级乙醇。
4.3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5.1.1 色泽
取样于25mL闭塞管内,在温室和非阳光直射下观察。
5.1.2 香气
先将等量的试样和规定试样(按企业内控规定)分别放在相同的容器内,用宽O.5cm~1.Ocm,长10cm~15cm的吸水纸作为评香纸,分别蘸取试样和规定试样约高1cm~2cm(两者应接近),用嗅觉来鉴别。
5.1.3 清晰度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距观察者30cm处观察。
5.2 理化指标
5.2.1 相对密度
按GB/T 13531.4 的方法测定。
5.2.2 浊度
按GB/T 13531.3 的方法测定。
5.2.3 色泽稳定性
5.2.3.1 仪器
a)温度计,精度±0.5℃;
b)电热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1℃。
5.2.3.2 分析步骤
将试样一式两份,分别倒入φ20m×130m的试管内,使页面高度约为试管的2/3,并塞上干净的软木塞,将其中一支待检的试管置于预先调节至(48±1)℃恒温培养箱内,1h后打开软木塞一次,然后仍旧塞好,继续放入恒温培养箱内。经24h后取出,冷却至室温,与另一份在室温存放的样品进行目测比较。
5.3 卫生指标
按卫法监发[2002]229号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4 净含量
按JJF 1070 的方法测定。
6 检验规则
按QB/T 1684 执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
销售包装的标志按GB 5296.3 执行。并标注避火使用和贮藏等安全使用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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