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标准未涉及与其使用有关的安全条款,即使有也不完全。在使用本标准以前,制定适当的安全与健康规程,并规定其限定范围是使用者的责任。
1.范围
本标准描述了评定脉冲反射式超声检测仪(以下简称为检测仪)下列性能特性的方法:
——水平*限和水平线性;
——垂直*限和垂直线性;
——入射面和背面的分辨力;
——灵敏度和噪声;
——校准后的增益控制器的准确度。
对这些特性的评定主要用于检测仪之间的比较,或通过定期复测,用于评定某一给定检测仪特性的长期变化情况,这些变化可能是检测仪将发生故障的征兆。如果变化超过给定的限值,检测仪需要校正或维护。
本标准也可用于评定采用脉冲波列和A型显示(射频或视频)的超声检测仪。本方法适用于车间或现场条件,且不需要其他电子测量仪器。
本标准没有对检测系统性能的限值予以规定,如果需要这样的验收指标,则应由使用方规定。本标准中提出的验收指标只是作为一个示例,客户和*终用户的控制文件中或多或少都包含有限制性的验收限值。需要评定的规定参数、检测条件和频率,以及所要求的报告数据等也应由用户确定。本标准可用于评定包括探头、检测仪、联接件、固定装置以及外接的报警和辅助装置等完整的检测系统,主要适用于系统状态不改变或无替代部件的重复使用的系统。本标准不能代替对用于检测给定材料系统的校准。
除被评定的检测仪外,所需要的检测器具包括选定的参考试块和精密的外接衰减器(当有规定时)。
本标准中还包含有关评定方法的应用和评定结果的解释等方面的条款。
本标准中示例所述的替代的方法或其他方法只有在客户同意时才能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259-2008 无损检测 超声检测用钢参考试块的制作与检验方法
GB/T 12604.1 无损检测 术语 超声检测(GB/T 12604.1-2005,ISO 5577:2000,IDT)
GB/T 19799.1-2005 无损检测 超声检测 1号校准试块(ISO 2400:1972,IDT)
ASTM E 114 接触法直射声束超声脉冲回波检测操作规程(ASTM E 114-1995,Standard practice for ultrasonic pulse-echo straight-beam examination by the contact method)
ASTM E 127 铝合金超声标准参考试块的制作和检验操作规程(ASTM E 127-1998,Standard practice for fabricating and checking aluminum alloy ultrasonic standard reference blocks)
ASTM E 214 液漫法纵波脉冲反射超声检测操作规程(ASTM E 214-2001,Standard practice for immersed ultrasonic examination by the reflection method using pulsed longitudinal waves)
IEEE标准100 美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电工和电子术语词典(IEEE Standard dictionary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terms, Wiley-interscience, New York)
3.术语和定义
GB/T 12604.1和IEEE标准10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原理
4.1 被评定的检测系统包括检测仪、探头、连接电缆和耦合剂。对于液浸式检测系统还需要合适的固定装置。
4.2 当检测指定用途的整个检测系统时,选定的检测条件应与使用者确定的检测系统预期的*终使用条件相一致。
4.3 从适当的参考试块上获取超声响应特性,并用数字或图形表示。
5.意义和用途
5.1 本标准描述的方法适用于车间和现场条件。对整个系统及其各组成部分的性能进行更详细或更精密的检测,通常需要采用实验室技术以及示波器和信号发生器等电子设备。在必要时可以采用这些方法检测,但这些方法的应用不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5.2 本标准既不规定系统性能的验收限值,也不作为设备的综合性技术规范。
5.3 尽管本标准包括了多种重要性能,然而在某些应用中可能还有一些重要的性能尚未包括在本标准中。
5.4 由于需要规定待评定的参数和适用的检测条件,故本标准所描述的操作规程应由熟悉超声无损检测技术的人员制定,检测工作也应由此类有资格的人员操作,或者在其监督下进行。
5.5 在执行本标准时,根据使用设备的型式可能需要更为详细的操作说明。
5.6 在评定整个系统时,应谨慎选择所规定的检测项目。如果在预定的应用中,某些参数不是关键的,就不必选作检测项目。例如,在设有缺陷闸门报警的“通过/不通过”检测中,垂直线性可能是无关紧要的;当需要从检测仪显示器上准确测定缺陷深度或试件厚度时,水平线性就是必要的参数。
5.7 对系统进行评定或校准的频次在本标准中未予以推荐或提示。这需要由使用者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环境条件和稳定性来确定。
5.8 本标准中的某些条款仅适用于配备以分贝(dB)值标定的接收器增益控制器的检测仪。虽然在不同的检测仪中有时称之为“增益”、“衰减器”或“灵敏度”,但本标准采用了“增益控制器”这一术语,该术语特别适用于控制检测仪接收器增益的那些控制器,但不包括抑制、电子距离-幅度补偿或自动增益控制器等。
5.9 本标准描述的评定方法一般能适用于采用接触法或液浸法的大多数直射声束检测的通用型及常用频率的检测仪和探头的任意组合设备。本标准的某些条款也适用于斜探头、轮式探头、延迟块探头和双晶探头的评定,但在应用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在检测报告中注明。
5.10 测试结果的有效性依赖于检测仪显示器读数的准确度。在检测仪的显示屏具有合适的刻度和显示清晰度的情况下,假设其读数误差为±1mm,其可读能力在标尺满刻度(FS)的1%与2%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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