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违反《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上海沪兰食品有限公司黄浦第二分公司被罚

百检网 2021-11-15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药品 监督 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 监管黄处字(2019第012019002252号显示,上海沪兰 食品有限公司黄浦第二分公司涉嫌违反《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被罚。
 
  现查明,当事人上海沪兰食品有限公司黄浦第二分公司在未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自2018年11月底至2018年12月26日在上海市黄浦区福佑路223号1C13室*擅自制售烤锅盔、煎炸臭豆腐、烤肉串等食品。另查明,关于当事人超范围经营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行为,已于2018年12月7日对当事人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沪监管黄处字[2018]第012018500511号,作出警告处罚。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款,对上海沪兰食品有限公司黄浦第二分公司处以罚款(2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黄处字(2019第012019002252号
案件名称
关于上海沪兰食品有限公司黄浦第二分公司涉嫌违反《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案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事项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上海沪兰食品有限公司黄浦第二分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1MA1FPABKXM
法定代表人姓名
胡波
主要违法事实
现查明,当事人上海沪兰食品有限公司黄浦第二分公司在未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自2018年11月底至2018年12月26日在上海市黄浦区福佑路223号1C13室*擅自制售烤锅盔、煎炸臭豆腐、烤肉串等食品。另查明,关于当事人超范围经营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行为,我局已于2018年12月7日对当事人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沪监管黄处字[2018]第012018500511号,作出警告处罚。
处罚种类和方式
罚款(2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现要求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 贰仟元 交至本市各大国内商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2019年04月0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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