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利益驱动,不法分子将在网上购买的“西地那非”掺入
玉米 淀粉、稻糠粉中,填充进空 胶囊壳,制成号称具有壮阳等功效的“ 保健品”,进而销售出去。昨日,西安中院公开庭审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 食品案,3名被告人受审。
假保健品中
非法添加“西地那非”
据了解,这起案件由西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梁某、李某、陈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8年6月26日向西安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西安市检察院指控,自2016年年底以来,在位于河南省中牟县蒋冲村的一租住屋内,被告人梁某使用玉米淀粉、稻糠粉及在网上购买的“西地那非”,作为原料,非法生产“保健食品”胶囊后,出售给被告人李某。李某在明知梁某出售的“保健食品”胶囊中添加了西药成分“西地那非”的情况下,依然从梁某处进购,涉案金额达85300元。
之后,被告人李某在家中使用标有“虫草强肾王”“藏宝强肾胶囊”“参茸强肾胶囊”等外包装袋进行包装后,将添加了“西地那非”的“保健食品”出售给被告人陈某。陈某在明知李某销售的“保健食品”中含有西药成分“西地那非”的情况下,仍进购并通过自己开设的网店进行销售,涉案金额达11170元。
在网上购买原料
加工成半成品“保健药”
2月27日,西安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梁某称,他是河南人,初中文化程度,无生产保健品资质,在网上购买原材料后,机器加工成半成品(无产品名、无包装“保健药”,通过物流发货给远在黑龙江的李某。并称两人是通过一个做包装盒的工厂介绍相识的,其间只是电话联系。对于胶囊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梁某称不知其危害。
被告人李某称,他从梁某处进购的同一种胶囊被分成5种外包装,包装上的图标是自己设计的,产品名字及用法用量、成分说明、禁忌等都是自己随便写上去的。“只要有壮阳效果,别把人吃坏就行。”李某称,通过简单包装后的“保健品”销售给了开网店的陈某。陈某称,有客户服用后出现不良反应,他向李某反映此事,李某称可能每个人的体质不一样,并未表明该胶囊含“西地那非”成分。陈某交代,进价3元左右一盒的“保健品”,销售价格为19元或20元。
经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涉案的“保健食品”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梁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李某、陈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