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浙江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湖州市市场 监管局按照 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关于 盐业 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推动机构职责调整和职能交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依法履行 食盐 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有效保证了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履行到位。
一是落实机构人员,明确职责分工。成立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并下设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协调、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食盐质量安全稽查等3个专项小组具体负责协调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调整等推进工作。将市盐务管理局承担的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等职责划入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该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增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牌子,增加科级领导职数1名,同时还明确了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生产监管处、餐饮服务监管处、食品餐饮稽查大大队等内设机构的职责分工,明晰了内部监管责任。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牵头食盐质量安全监督,各县区局也根据市局的职责分工,明确由食品流通监管科牵头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并将监管职责落实到基层市场监管所,做实做细监管职责承接的各项工作。
二是落实专项整治,推动职能履行。2017年12月11日印发了《全市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组织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违法行为的查处。12月29日,又专门召开全市食盐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明确职能定位,推动专项整治开展,加快落实县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职能交接。结合元旦春节期间节日市场检查,与盐业公司协作,突出进货查验制度执行,认真做好食盐销售渠道排查,加强对食盐销售、流通、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清查食盐安全隐患。共出动执法人员2025人次,检查登记备案食盐经营使用单位4855家,基本掌握食盐经营底数和销售网络。
三是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协作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共查获涉嫌食盐批发违法案件线索7起,涉事食盐50.5吨,均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并初步建立起食盐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和信息通报机制。2018年2月9日,湖州市局与市经信委、市盐务管理局就食盐整治发现问题开展研讨会商,2月12日,湖州市局将2起涉嫌违法从事食盐批发业务案件线索书面函告市经信委。
四是加强食盐抽检,确保用盐安全。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湖州市局联合县区局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盐销售大户、重点餐饮企业进行专项走访调查,并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省内、省外生产的38批次食盐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抽样检测,38批次食盐全部合格,合格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