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矿泉水虚假宣传 济南一男子索赔败诉

百检网 2021-11-15
   一 男子认为 矿泉水 标签上的 广告“天天饮用,健康长寿”属 虚假宣传,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款及赔偿。近日,济南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涉案矿泉水标注“天天饮用,健康长寿”等字样并不足以误导 消费者的消费选择,不构成欺诈。
 
  2014年11月7日,济南市民贾某在济南家乐福公司购买了品牌为“恒大冰泉”的矿泉水15瓶,单价6 . 5元。该矿泉水标签上标示有“天天饮用,健康长寿”的字样。
 
  贾某称,该矿泉水标注有意夸大宣传,标注富含对人体有益的硒、锶等20多种常量及微量元素。此外,该矿泉水标签还标注“黄金水源”“深层矿泉”,没有事实依据,同时,也对消费者构成了实质性诱导及欺骗行为。
 
  “涉案商品没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注所应当标注的内容,并宣传含有二十多种微量元素及‘天天饮用,健康长寿’的标语,存在违法行为。”贾某称,他要求判令济南家乐福公司退还货款97 . 5元,并给予500元赔偿。
 
  宣传标语是否违法?一审法院查明,因涉案商品标签中存在“天天饮用,健康长寿”的字样违反了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属于含有虚假、夸大内容,吉林靖宇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已经做出处两万元罚款和责令召回相关产品的处理。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的矿泉水标签上标示有“天天饮用,健康长寿”和“硒、锶等20多种常量和微量元素”字样,但仅对于偏硅酸、钾、钠等部分指标进行了标注的情况。该情形已被相关行政机关认定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并要求予以召回。贾某所购买的矿泉水在应予召回的范围,贾某请求退款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但贾某主张的因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有欺诈而产生损失的主张不成立。宣传字样不足以误导,不构成欺诈。
 
  贾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济南中院。济南中院二审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该案涉案矿泉水标注“天天饮用,健康长寿”等字样并不足以误导消费者的消费选择,不构成欺诈。
 
  另外,根据关于包装饮用水的相关规定,该涉案矿泉水系预包装的饮用水,属于豁免强制标识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其所标注的“天然矿泉水特性指标”并未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济南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驳回贾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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