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备受关注的“脚臭盐”事件,山东省盐务局4日召开媒体见面会。根据通报,早在今年2月份,山东省济南、临沂、潍坊等地 的消费者就反映购买的 食盐开袋后有脚臭异味,经当地盐务局核实,这部分食盐主要是今年1月1日实施跨区经营后外省市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在我省跨区销售的井矿盐。经有关检测 机构检测,判定为不合格。截至5月3日,山东全省17市中有12个发现涉事食盐,已经查封、暂存346.05吨。其中9起问题食盐因涉嫌犯罪,已经移交公安部门 处理。
据省盐务局局长孙树声介绍,5月2日,央视新闻1+1栏目曝光部分食盐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后,省盐务局于5月3日下发《关于全面排查、下架问题食盐产品的紧急通知》 ,在市场上开展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的拉网式排查,目前,全省2200余名盐政执法人员已经全员上岗,排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同时约谈部分生产、经营企业,督促其进行自 查自纠,查找问题隐患,做到防患未然。对涉事食盐产品采取下架、封存等处理措施,发布了消费警示信息,并就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
截止5月3日,全省17市地中除青岛、枣庄、东营、威海、滨州五市暂未发现外,有12个地市均发现涉事食盐,已经查封、扣押346.05吨,其中济南:20.15吨,淄博:24.66吨 ,烟台:26.15吨,潍坊:44.352吨,济宁:3.4吨,泰安:1.948,日照:37.584吨,德州:49.64吨,聊城:7.4吨,临沂:51.826吨,菏泽:71.5072吨。这些问题盐涉及到的违 法案件是62起,这其中有30起已经处理完毕,23起正在调查取证中,有9起案件涉嫌犯罪,已经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据悉,目前我们对食盐检测依据的国家标准主要有2个,一个是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用盐GB/2721-2015,另一个是食用盐产品质量国家标准GB/T5461-2016。此外,各生产企业 在生产新品种盐产品时,会依据上述两个标准制定企业标准,这些企业标准都会严于国家标准。至于用手搓只是简单判断的方式之一,具体要由具备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相关 标准与程序作出的检测结论为准。
记者了解到,自今年1月1日以来,为保障过渡期盐业市场稳定,确保食盐安全,我省2200多名盐政执法人员24小时全员上岗,宣传政策,加强监管,迄今未发现大规模制假售假 案件发生,食盐市场运行总体平稳,食盐价格稳定,各级批发企业销量未出现较大幅度波动,食盐市场整体良好。截止3月底,全省共查处涉盐违法案件4423起,查获各类违法盐产 品911吨,端掉制假售假窝点36个,没收假冒食盐小包装袋1390个,捣毁制假加工设备3台套,向公安部门移交涉嫌犯罪案件108起,行政拘留15人,刑事拘留50人、判刑15人。有力 的遏制了涉盐违法犯罪案件上升的势头,确保了全省人民的食盐安全。
孙树声表示,下一步,山东省盐务局将继续深入开展落实盐改跨区经营政策专项行动,打击部分生产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食盐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食盐 生产经营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控。对于拒不按照国家规定,提供产品型式检测报告和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或者不配合食盐质量抽测工作的食盐经营企业,采取坚决措施,要 求其停止销售行为,召回销售的食盐。对于有制贩假盐违法行为或者为制贩假盐提供原料的食盐经营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为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山东省盐务局重点建设的 山东省食盐安全社会监督管理信息平台5月1日起已经正式上线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