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企业首负责任制
●建立惩罚性赔偿机制
●建立强制保险制度
●建立诚信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本报讯(记者何宝国发生
我省食药监、工商、公安、经信委等部门将从食品种养殖、生产的源头开始,各司其职,协同作战,保护“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水平。
此次,我省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提出不少新的构想,并将进行探索和尝试。我省将加快探索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追溯体系。确保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能够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追到了怎么办?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我省探索建立企业首负责任制和食品质量安全惩罚性赔偿机制。企业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人,建立首负责任制,就是要将与消费者构成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业确立为首负责任承担者,构建全环节责任追溯链条。同时,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机制。目前,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法律还不完善,很多侵权事件的赔偿数额明显低于消费者诉求,而制裁力度不足,难以阻止违法违规企业侵权行为的再次发生。惩罚性赔偿机制,是通过法院判处的由侵害人向被侵害人支付超过实际损失金额的一种损害赔偿。通过这一机制,对无视消费者安全、无视社会利益的企业判处高额的惩罚性赔偿金,将有利于惩恶扬善,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正。
此外,我省将研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和消费者多方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还将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研究和推进将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税收、用地审批等挂钩,充分发挥其他领域对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的制约作用。
通过这一系列举措,在食品安全领域,我省将形成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权益保护为基础、保险救济和社会救助为保障、政府监管为强制保障的监管体系。
在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方面,我省确定在太原市以及部分“菜篮子”主产县开展创建试点。通过试点,推动地方政府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举措,提升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和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