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制定市售包装冷冻食品标示规定,自2013年11月20日生效

百检网 2021-11-15

    2013年11月20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51074号公告,订定"市售包装冷冻食品标示规定",自即日生效。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依食品卫生管理法(以下称本法第二十二条**项第九款规定订定。

    二、 本规定适用于市售包装冷冻食品,包括不需加热调理即可供食的冷冻食品类及需加热调理才可供食的冷冻食品类。

    三、市售包装冷冻食品除应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条**项**款至第八款所规定标示外,应加标保存方法及条件。

    四、市售包装冷冻食品属需加热调理才可供食者,除应符合前点规定外,应加标加热调理条件。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