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民买到过期4个月“鸡精” 超市只退款不赔偿

百检网 2021-11-15
    "3.15"消费者权益日为消费者伸张权益,有消费者却在这**被"坑"了。3月15日晚上,端州区市民邱先生在城区端州四路凯德广场 沃尔玛超市购买了2包 调味料(俗称" 鸡精",却发现均超过 保质期4个月。邱先生向超市讨说法,超市表示愿意退款但不作出赔偿。
 
    邱先生告诉记者,3月15日晚上,他去沃尔玛超市,以每包10.9元的价格购买某品牌鸡精2包。由于不常买这类商品,他还在货架前拍照发给妻子确认。但在付款后,邱先生妻子发信息告知他,他所购买的鸡精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是2015年。邱先生这才发现过了期。
 
    记者看到,邱先生所购买的鸡精外包装上喷码生产日期是2015080923,保质期15个月,也就是说如今该鸡精已超保质期4个月。邱先生能够出示购物小票和当天所拍照片证实。
 
    "当时我还没离开超市,就马上到服务台要求赔偿。服务台工作人员表示,可以退款,但不可以赔偿。"邱先生称,他了解到《 食品安全法》规定若消费者买到问题商品,经营者应"买一赔十"或赔偿1000元。"这么大的超市,居然出现这种问题,这反映了他们超市管理制度的缺失。我提出赔偿,是希望他们重视这个问题。这还不是马上吃的食物,如果是开封即吃的食物,情况可能更严重。"邱先生说。
 
    3月17日上午,记者来到端州四路沃尔玛超市。在调味料货架上,记者看到被邱先生投诉的同款鸡精在售,但生产日期是2016年2月。
 
    记者来到超市服务台,以消费者身份咨询若购买到过期食品,超市将如何处理。服务台工作人员表示,超市将对消费者实行"买一赔十"的补偿措施。当记者提及前天晚上邱先生购买到过期鸡精的事情,该工作人员表示在库存中没有找到"问题鸡精"对应批次,而且邱先生是离开超市后再次返回,不能证实该鸡精是从该超市售出,还有监控作证。当记者表明身份后,超市现场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公司没有授权其接受采访。
 
    沃尔玛超市端州四路店负责人冯丽斯回应称,经内部查证,该门店库存和货架上所销售的上述鸡精均是生产日期为2016年2月21日批次,并没有生产日期为2015年8月9日批次。但该公司愿意对消费者进行退货退款处理。
 
    那为什么认为邱先生所购买鸡精不是该超市售出,超市又愿意退款呢?冯丽斯说,这是本着为顾客服务的原则。她希望顾客可以与超市协商处理。
 
    对于超市说法,邱先生不能接受,希望对方查询监控证明。
 
    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伟华指出,根据《食品安全法》**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若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他建议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走司法途径。
 
    至发稿时止,邱先生已向国家12315网络投诉平台和肇庆市端州区食药监局投诉。端州区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已经收到邱先生的投诉,将在14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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