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检察院与多部门通力合作惩防食药领域犯罪

百检网 2021-11-15
    年终岁尾,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寺巷镇农贸市场一大早便熙熙攘攘,牛肉市场更是一派“牛市”气象。眼前的门庭若市,与上一年同期的“门庭冷落”形成鲜明对比。
 
    2015年以来,泰州市检察机关立足自身职能,与公安、法院、 食品药品 监督局等部门通力协作,惩防食品药品领域犯罪,共同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引导侦查:变“事后纠正”为“同步监督”
 
    2015年春天,泰州市公安机关在一冷藏库内发现该市牛肉的大供货商储存了大量来源不明的走私牛肉。同年10月,走私牛肉案被移送审查起诉。
 
    办案人员发现,查办该案存在较多难点,且此类案件在该市无先例可循。扣押牛肉中部分来自国外疫区,但无法找到国外卖家。在该案被移送至检察院之前,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便提前介入,到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前,与公安机关召开6次案件碰头会。虽然无法找到国外卖家,但通过扣押牛肉外包装的翻译、销售清单、联系购买国外牛肉的通话记录、出入境记录等客观性证据确认牛肉来源于国外。此外,办案干警提议与侦查人员共赴连云港市灌云县、常州市金坛区等地学习同类案件办理经验。在办案过程中,公检法召开联席会议,确定该案的取证思路,统一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解决法律适用上的认识分歧。
 
    2016年2月2日,泰州市高港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4名涉案人员分别判处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各并处相应罚金。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蓉介绍,在以往公诉办案模式中,在发现案件部分证据不明或取证不规范的情况下,只能通过退查、书面纠正的事后纠正方式,但由于时间间隔较长,很多证据无法弥补,而这种同步监督方式能从源头上指导侦查、规范取证。2015年下半年以来,该院在办理食品、药品案件过程中,同步监督案件达48件。
 
    统一标准:变“模糊区”为“明朗区”
 
    在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办理中,存在案件标准认定不明、执法标准不一等情况。为改变这种现状,自2015年以来,该市检察院牵头相关食品、药品职能部门,确立统一标准。
 
    他们先后出台了《关于打击非法添加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联席会议纪要》《关于打击涉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联席会议纪要》,为正确、规范处理案件提供指导。据此,201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含铝包子”案件47件57人。
 
    宽严相济:变“整齐划一”为“轻轻重重”
 
    对于食品、药品领域犯罪案件的办理,该市检察机关秉持宽严相济原则,贯彻“轻轻重重”刑事政策。
 
    2016年以来,在“铝包子”“走私牛肉”等专项行动中,该市检察院与行政执法部门达成共识,对相关商家“先告知后惩治”,即先下发法律、行业规范禁止性规定的通知书,如仍违反规定再进行惩治。
 
    2016年5月,该市检察机关在包子行业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含铝添加剂问题。在检查的100多家包子铺中,发现60余家添加了含铝添加剂。在处理上,并未将所有案件作为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对其中30家使用含量较低的商铺进行了行政处罚。
 
    而对于严重危害民生的案件,该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力争不让一个案件成为“漏网之鱼”。
 
    该市高港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销售假药案中,被告人邵某虚构身份向药店、个人销售假药,再由药店销售给患者,公安机关认为难以认定药店负责人主观上知道是假药,且因时隔较久,部分药店地处偏僻,难以取得售假的证据等,便对涉案药店均未处理。高港区检察院经认真调查,仔细梳理案件线索,以销售数额、次数为主要依据,在24家药店中选择销售假药情节较重的朱某等4人予以追诉,该4人被当庭判处拘役四个月至六个月缓刑,并禁止在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相关活动。2016年5月13日,此案被江苏省检察院表彰为“2015年全省优秀诉讼监督案例”。
 
    2016年以来,泰州市检察机关开展食品领域专项整治行动3次,立案83件,起诉7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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