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食药监局发布2017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百检网 2021-11-15
    为防止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市民 食品安全,让市民过上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2016年12月27日,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7年元旦、春节 食品安全 消费警示,提醒所有食品销售、 餐饮 服务单位和广大 消费者节日期间在食品安全上应注意的相关事项。
 
    在食品采购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和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和原料时,要注意选择到证照齐全的商场、超市和市场去购买,特别提醒消费者,不要图方便和便宜购买街头巷尾摊贩来路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选购食品时要做到“三查三注意”:一查食品包装标识,不要购买无任何标识的“三无”食品;二查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限;三查食品的外观,不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料。购买时要索取购货票据,以便发现问题后维权。
 
    在食品生产加工上,市 食药监局提醒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食品时要做到烧透煮熟,尤其是肉、禽、蛋和海鲜等大块食品、裹面食品以及豆浆,要确保煮沸时间和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四季豆、扁豆、油豆角等豆荚类食品必须先过沸水,再煸炒,确保烧熟煮透;禁止在加工中使用亚硝酸盐上色或防腐、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如硼砂甲醛、超范围使用色素或超量使用明矾等食品添加剂;禁止食用腌制时间不足21天的腌制蔬菜。
 
    对喜爱网购食品者,市食药监局提醒,购买食品时要注意查看商家的食品安全相关证照及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收到食品后要检查食品包装及标识,网络定餐时,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品种(如生鱼片、预拌色拉等、冷加工糕点(如含奶油糕点、提拉米苏蛋糕等高风险食品。
 
    保健食品是节日期间不可或缺的送礼佳品,市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应谨慎,要到信誉好、证照齐全的店铺购买。购买时要认准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仔细查看包装上厂名、厂址、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并妥善保管购物小票或相关凭证。不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食品;不购买无标识的保健食品;还提醒消费者绝不能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使用,以免延误病情。
 
    节日期间外出就餐不可避免,市食药监局提醒广大市民外出就餐时,要慎重选择就餐场所,选择证照齐全、卫生设施好、管理规范、干净整洁的餐馆,*好不要到街边小店和小摊就餐。市食药监局还告诫市民,消费者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及时就诊,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如发现违法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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