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为提高口感烧腊里罂粟 店主获刑三年

百检网 2021-11-15
    为提高烧腊口感,招揽顾客,梅州一店主在制造烧腊时添加 罂粟牟利。记者12月9日从梅州中院获悉,这位利欲熏心的店主钟某鼎被梅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钟某鼎终获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了解,钟某鼎在其经营的“鼎记烧腊”店销售烧腊,并将其出租屋作为制作烧腊的作坊。钟某鼎为了使制作的烧腊味道更好,在制作烧腊的卤汁中添加罂粟,并将每天制作好的烧鸭、猪头皮等烧腊拿至“鼎记烧腊”店进行销售。今年1月21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鼎记烧腊”销售的烧鸭进行监督检验抽样,发现含有罂粟碱、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成分。同年3月,相关部门对“鼎记烧腊”店和制作烧腊的出租屋作坊进行了查封,在卤汁中当场查获罂粟十个,对卤汁检验均检出罂粟碱、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成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据钟某供述,2014年,上一手老板将烧腊店转让给他,接手时,上一手店主的员工将一个包得严实的物品交给他,并告诉他,隔一段时间就可往汤料里加一点里面的“东西”。钟某称,曾某教他使用“神秘物品”时还专门提醒,要非常隐蔽和小心。钟某正式接手店铺后,就按对方提供的办法,在制作卤水时每隔一段时间会放点“神秘物品”。熬制完卤水,他都会将这些东西捞起来保存好,下一次熬制时再添加,循环使用。钟某称,在执法部门查处当天,“神秘物品”已经使用完。
 
    那么,从2014年至被查封当日,钟某是否对这些“神秘物品”毫不知情?钟某交代,2015年,他在一则“某地查处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的新闻中,就明白了这“神秘物品”是罂粟壳,当时只是想,放了就能让顾客认为自己的烧腊比别处更好吃,自己以后的生意会更好,所以明知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会触犯法律,他还是知法犯法。
 
    今年7月,梅江区法院经过审理,以被告人钟某鼎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决作出后,钟某鼎以一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处罚。
 
    梅州中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鼎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和烧腊店的经营者,其应当知道制作烧腊的过程中哪些东西是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但为牟取非法利益,将有毒、有害食品原料罂粟掺入在生产的食品中,并予以销售。钟某鼎为牟取非法利益,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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