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刘先生打算去泸沽湖自驾游,去新世纪超市加州店买了4盒自热方便饭。哪知到了泸沽湖当晚,拆开一盒后发现, 米饭竟是 发霉的。刘先生8天后返回重庆,找到超市讨说法,对方称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米饭发霉是销售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在食药监部门的介入下,*终该品牌方便饭的生产厂家补偿了刘先生500元钱。
超市买了4盒自热饭 外出旅游打开一盒竟然发霉了
郁闷:超市买了4盒自热饭 打开一盒竟然发霉了
8月12日晚,刘先生到位于重庆渝北区的新世纪超市加州店买了4盒自热方便饭。其中三盒分别是“得益绿色”品牌的回锅肉、台式卤肉、鱼香肉丝自热饭,另一盒是“好好吃”品牌的回锅肉自热饭。4盒饭一共花费68.2元。
8月13日,刘先生就和朋友自驾游往泸沽湖进发,当晚到达目的地后,刘先生打开一盒“得益绿色”回锅肉自热饭后,发现里面的米饭已经发霉,黄褐色的霉斑覆盖在整个饭盒表面,让他一阵阵恶心。
他看了下包装盒上的生产日期是今年5月22日,保质期是9个月。从时间上看,并没有过期。由于担心同一品牌的另两盒饭也有问题,也为了保留证据,他将发霉以及没开封的两盒“得益绿色”自热饭保存好,想等回到重庆后,向超市讨个说法。
刘先生打开“好好吃”品牌的回锅肉自热饭,发现是好的,当晚就以这盒饭充饥。
厂家:开封8天后才交涉 发霉原因不好评判
8月21日返回重庆,刘先生就找到新世纪超市加州店讨说法。超市方当着刘先生的面拆开另两盒“得益绿色”自热饭,发现是好的,没有发霉的迹象。于是让刘先生填写了顾客投诉表后,喊来“得益绿色”自热饭的厂家代表与刘先生协商。
刘先生回忆说,**次协商过程中,对方表示,有可能是该盒饭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真空包装漏气等情况,导致发霉,也不排除是刘先生开封后导致了发霉。由于从刘先生开封到来超市投诉已过了8天,所以发霉原因不好评判。
厂家表示愿意给刘先生同一款自热饭2盒作为补偿。但是,刘先生不同意,要求厂家赔偿500元,双方没有达成统一。
8月22日,刘先生将此事投诉到渝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将派出执法人员前往超市调查取证,一经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食药监局:不能确定超市是否销售发霉变质食品 消费者应及时投诉
昨日,记者联系上渝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龙溪所涂所长。他表示,接到举报后,他们立即派人到新世纪超市加州店展开调查。在超市货架上从“得益绿色”同一批次的自热饭中随机抽取了两盒进行检查,未发现过期、发霉等迹象,产品合格。
涂所长表示,从现有证据看,不能确定超市是否在销售发霉变质的自热饭。所以奉劝消费者,打开食品包装后如发现有问题,应保留好当时的购物小票等证据,**时间找到销售方或食品管理部门进行交涉。如身在外地,不能及时返回,可拍照保留证据,及时将照片传给食品管理部门备案。
律师:如售卖发霉变质食品属实 超市至少要赔500元
重庆渝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汪志国告诉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汪律师表示,也就是说,如果确定超市确实存在售卖发霉变质食品的事实,无论按照哪部法规,保底给消费者的赔偿就是500元。
超市:秉着顾客至上原则 厂家补偿消费者500元
新世纪超市加州店客服负责人刘女士表示,刘先生买了4盒自热饭,有一盒是发霉的,食药监局来超市抽样检查后未发现有过期变质食品。因此,不排除是进货运输过程中,某个体真空包装漏气所致。由于购买时间较久,也不排除是顾客保存不当所致。
刘女士称,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产品的生产或销售环节中出现的问题,但秉着顾客至上的原则,经过超市方协调,该品牌的生产厂家已答应给刘先生500元钱作为补偿。
记者了解到,刘先生目前已收到500元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