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部门取消进出口食品包装事前监管

百检网 2021-11-15
   近日, 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废止《进 出口 食品 包装容器、 包装材料实施检验 监管工作 管理规定》(国质检检[2006]135号,这意味着 检验检疫部门即日起不再对进出口食品包装进行检验、备案等事前监管,出口食品报检不再需要提供、核销“ 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结果单”,而改为 风险监测等方式的事后监管。
 
  检验检疫部门分析说,目前,宁波辖区有出口食品包装企业90余家,出口食品包装年报检批次约1000批、180000万件。此项措施的实施简化了报检流程,降低了通关成本,提高了通关效率,将惠及这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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