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两男子贩卖假盐被判刑

百检网 2021-11-15
  新快报讯 记者陈婕 实习生刘吴志报道 两名 男子使用 工业盐冒充加碘 食用盐进行销售被法院判刑。新快报记者近日从珠海香洲法院获悉,其中一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据了解,工业盐的主要成分为亚硝酸钠,形似食盐,口味上略有差别。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工业盐会引发甲亢、克丁病(呆小病,影响儿童身体和智力发育,孕妇误食甚至会引发流产。记者从法院判决书上看到,2015年6月始,案犯张某在广东佛山购买工业盐后,用仿造的珠海市盐业公司食用盐包装袋包装工业盐,以此假冒加碘食用盐,多次运至珠海销售给案犯潘某。案犯潘某则将该假冒加碘盐销售到珠海的商行、粮油店及批发站。
 
  法院认为,案犯张某、潘某使用工业盐冒充加碘食用盐进行销售,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故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案犯潘某因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良好,被施以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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