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仓库被查出假茅台 告茅台经销商供假酒
制售假茅台酒的到底是谁?
一酒店库房被查出43瓶假茅台,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酒店称系经销商掺假,但经销商却坚称不可能,并对酒店方提出了一系列质疑。茅台酒厂的打假员出庭证实,这些酒都是经过二次灌装的假酒。造假的到底是谁?是茅台酒经销商还是酒店自己?
酒店仓库查出假茅台
某餐饮公司在京经营着一家酒店。2012年3月20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协同其他单位人员进行联合执法,在该酒店的库房内查出43瓶假茅台酒,其中包括42瓶“贵州茅台”53度酒和1瓶售价昂贵的50年陈酿,非法经营额近18万元。此外,还发现了其他品牌假酒。
与工商机关一同到场的还有茅台公司的一名打假员。打假员现场出具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表》,详细记载了被查处的43瓶假茅台的生产日期和瓶号等信息。
根据目前工商机关查处售假行为的通常做法,判断酒的真伪一般只看包装,只要包装是假的,即认定为假酒。工商部门通常会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商家进行处罚。
2012年11月22日,朝阳工商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酒店销售侵犯茅台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酒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
工商执法时,酒店所属餐饮公司称,43瓶假茅台均从一家老牌茅台酒经销商处购得,并在受到处罚后以原告身份将该茅台酒经销商告上法院。餐饮公司起诉要求茅台酒经销商赔偿其遭受行政处罚的5万元损失,并另外索赔20余万元。
老牌经销商售假酒?
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委托代理此案,该所的刘鹏律师通过查阅案件材料、与被告负责人沟通,查明了以下情况:被告作为茅台酒北京地区知名的经销代理商,从未有过销售假酒的不良记录。被告自2001年以来已销售400吨、80万瓶茅台酒,每一瓶都会附随一张质保卡,卡上会登记该瓶茅台酒的生产日期、批号和瓶号。查处的43瓶茅台酒中,登记信息能对上的保证卡却只有20张。
原告公司自2005年起从被告处采购茅台酒,距工商查处前*近的两次采购为2010年7月15日“贵州茅台”53度酒120瓶、2011年1月15日“贵州茅台”53度酒60瓶,这两次采购原告方也提供了发票。
另外一瓶50年陈酿,原告在接受工商人员询问时自称于2005年8月31日从被告处购得,但瓶身上喷涂的生产日期却显示为2005年10月,显然不属实。
作为被告的茅台代理商非常肯定,这43瓶假茅台肯定不是他们销售给原告的,关键是如何令法庭相信并作出有利于被告的判断?
茅台酒厂打假员出庭证伪
该案**次开庭时,被告申请了茅台公司驻京打假员袁先生出庭作证。
袁先生证明,工商机关现场查处时发现有三箱假茅台是用假胶带按照出厂的方式封装起来的。他仔细检查了每一瓶酒的瓶盖、防伪胶帽以及瓶身,可以确定的是,所有的酒都是经过二次封装的假酒。
刘鹏律师向法庭解释,茅台酒厂出厂的酒都是整箱封装的,被告因为要逐瓶放入质量保证卡,并根据每一瓶酒的瓶口喷码手动填写质保卡上的生产日期以及批号、瓶号,所以会在销售前拆箱,放入质保卡后再以散装的方式交给原告验货。但是根据茅台酒厂打假员的证实,被发现的假酒有三箱是按照出厂方式整箱封装的,这显然不可能是被告所为。
为何购买日期竟早于生产日期?
诉讼时,原告以消费者的姿态出现并提出,被告向其销售假酒,原告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应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其进行赔偿。原告表示,相对于被告而言,原告对于酒品检验并不专业,只应承担非专业性的验货义务。
但刘鹏指出,原告作为酒品的采购商以及向消费者提供现场饮用酒品的酒店经营者,其身份绝不应当等同于普通消费者。根据《产品质量法》和《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原告应该严格履行进货的检验义务。从原告方*近一次进货到其被查出假酒已有10个月之久,原告从未提出过质量异议,因此仅凭被告方开具的采购发票并不足以证实这些假酒是被告交付给原告的。
根据记录,原告仅从被告处采购茅台酒已经有近六年的时间,采购额达到70余万元,检验真伪是一项常态业务,原告当然具有丰富的假酒识别经验。“酒盒内配件不全、质保卡不全或者对应不上,这些都是非常明显的瑕疵,甚至那瓶50年茅台都出现了购买日期早于生产日期的荒谬情形,原告怎么会发现不了。”
原告选择了主动撤诉
本案关键在于双方证据证明力的对比。相比较原告造假和被告造假这两种可能,谁造假发生的可能性更大?刘鹏指出,从造假的风险来看,被告由于面对的是零售商而不是普通消费者,造假被发现的可能性更高,风险更大。而且从包装完整度看,分明是每瓶酒都要放入质量保证卡,而包装箱却是完整未拆封的,纰漏如此明显,如果真是被告售假,那造假手段也太低级了。
该案经过两次开庭,走完了全部庭审程序。就在刘鹏对案件胜算成竹在胸的时候,却意外得知原告已申请撤诉,该案就此告终。
刘鹏表示,根据茅台酒厂打假员的介绍,实际上这些假酒除了里面的酒液和瓶口的防伪胶帽,其他部件都有可能是从市面上回收的真品,灌装假酒后进行了二次封装,并根据经销商质量保证卡上记载的生产日期、批号和瓶号在二次封装后的瓶盖上进行了重新喷码,普通消费者很难发现。
所以,刘鹏也提醒消费者,为了不成为假货的受害者,在饮用此类**瓶装酒后*好将酒瓶损毁,不给造假者回收制假的机会。
本报记者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