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粉条?国标第一起草人回应:只是推荐性标准 不等同食品安全标准

百检网 2021-11-15
    粉丝?粉条?国标**起草人回应

    “以1毫米为界参照了中国粉丝之都执行标准”
 
    “粉丝丝径大小不影响 食品安全,所以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生产企业通过 标签等宣称自己按某项国标执行,但实际产品未达标,应属 虚假宣传。”
 
    5月25日,四川仁寿县里仁粉丝厂的厂长梁乙清在得知因为生产的粉丝丝径与包装标签不一致,自己可能要面临至少5万元的罚款后,眉头紧皱,“我产的粉丝只是粗了点而已,对人体无害。”此事经成都商报**报道后,在网上引发热议。大多网友对老梁或要面临的惩处表示同情,觉得“不就是粉丝宽了点嘛。”
 
    5月26日,粉条(粉丝国家标准**起草人、山西省 食品质量安全 监督检验研究院副院长梁宝爱接受成都商报记者专访,对梁乙清的遭遇提出专家意见,“厂家不存在食品 安全问题,整改就好了。”不过,她同时认为,“通过标签等宣称自己按照某项国标执行,但实际产品未达到标准要求,属于虚假宣传。”

    国标**起草人:

    “粉丝国标只是推荐性标准,不能等同食品安全标准”
 
    “新《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后一款确实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但是食品安全标准并不能与国家行业标准画上等号。”5月26日下午,粉条(粉丝国家标准**起草人梁宝爱对成都商报记者表示,粉条(粉丝的国标(GB/T23587-2009是推荐性行业标准,并非强制所有企业执行。
 
    成都商报记者查阅发现,修订后的*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从2016年2月6日起开始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5月25日,记者走访及电话询问了里仁其他3家粉丝厂(作坊,经营者均称生产时并未遵照国标,只是按照行业内的生产经验生产。
 
    梁乙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坦承,平时不会在意粉丝与粉条的区别,不会测量粉丝的丝径。记者在里仁粉丝厂包装车间内看到,部分丝径明显超过1毫米的产品,仍然被贴上粉丝的标签。

    综合多方意见

    “粉丝粉条以1毫米为界不是拍脑瓜决定的”
 
    据梁宝爱介绍,2009年,历时2年,综合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后,国家层面出台首部推荐性粉条国标,其中对粉条(粉丝的定义、产品分类、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卫生指标等作出详细的行业规范。之所以将1毫米划定为粉丝与粉条的界限,“不是拍脑瓜决定的,是参考了此前企业和地方发布的标准,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确定的。其中,参照了‘中国粉丝之都’山东招远的执行标准。”
 
    2009年7月5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粉丝行业工作委员会就是在招远宣告成立。据了解,目前“龙口粉丝”年出口量占全国粉丝出口量的85%,占有国内市场80%以上的份额。烟台拥有粉丝生产企业91家,从业人员近5万人,年产值近80亿元,年出口量近9万吨,远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受利益驱使,部分作坊及原产地以外的粉丝企业纷纷打着“龙口粉丝”的旗号销售,掺杂使假、以假乱真的现象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2002年,“龙口粉丝”被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文,纳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明确指出“龙口粉丝”原产地域范围为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莱阳市和莱州市现辖行政区域。
 
    记者查阅发现,“龙口粉丝”的国标(《GB/T19048-2008地理标志产品龙口粉丝》更为严格,丝径要求小于等于0.7毫米。

    涉嫌虚假宣传

    “丝径超标对人体无害,建议执法部门责令其整改”
 
    “粉丝丝径大小不影响食品安全,所以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但是,生产企业所生产粉丝的丝径未达到自己标称的国标到底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处呢?梁宝爱说,这与食品安全没有关系,“生产企业通过标签等宣称自己按照某项国标执行,但实际产品未达到标准要求,那么应该是属于虚假宣传,消费者可以通过消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执法部门则应该要求企业整改,令其按照标称的标准进行生产。”
 
    “推荐性国标不是强制你执行,可用也可不用,企业自己也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备案企业标准,然后进行生产。”梁宝爱直言,“罚款5万元确实太重。”
 
    四川省食药监局近日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6年第7号》显示,里仁粉丝厂2015年5月18日生产的“一清红薯粉丝”是在内江市资中县被抽检。5月26日,成都商报记者致电资中县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一般抽检,是针对影响食品安全的成分进行的,对粉丝丝径的检测,还没听说过。”
 
    但四川省食药监局在公布抽检信息时,已责令相关市(州局食药部门对涉及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及时依法查处,严防不合格产品扩散,并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不合格产品时,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及时反映。
 
    不过,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否由资中县食药监局抽检?该负责人承诺派人查看后予以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得到任何回复。
 
    而仁寿县食药监局方面仍在等待不合格样品的抽检报告,“只有拿到报告,才能依法对企业进行惩处。”成都商报记者 王春
 
    相关报道: 四川仁寿一粉丝厂因产品直径超标上“黑名单” 如何处罚还在讨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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