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江县一
3月28日中午,孙某向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协者协会投诉,要求维权。
3月24日,消费者孙某在县城区农贸市场购买猪肉48.60斤,价格为13元/斤;3月28日上午,孙某取用10斤猪肉进行加工,食用时发现肉质较硬,怀疑为母猪肉。由于孙某在购买时经营者未向其明示,孙某遂投诉。
工作人员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经营者承认其当天所销售猪肉实为母猪肉。经调解,经营者向消费者孙某赔偿损失500元。
据市场监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称,经过检疫并合格的“母猪肉”是可以进入市场销售的,但必须明示,告知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