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办理进口食品查验时应确认产品储存环境及温度

百检网 2021-11-15

    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2016年3月18日发布FDA北字第1052000619号函,依据食品及相关产品进口查验办法第17条规定,办理进口食品查验时,应确认产品储存环境及温度,以确保产品卫生安全。具体要求见:

    http://www.ieatpe.org.tw/upload/p-322142841-0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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