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陈刚 通讯员韦德盛为改善柳州市区空气质量,遏制露天
对占用道路室外烧烤,非法占用河堤、公园、广场、沙滩等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性烧烤和休闲烧烤的行为,将加大查处力度,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百一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责令改正没收非法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露天烧烤整治对象,柳州市分别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个人非经营性露天烧烤首次发现,处罚500元;第二次发现处罚501元至1999元;第三次和第四次发现处罚2000元至20000元。
个人经营性露天烧烤违法行为,常见于街边固定烧烤摊点,以及利用三轮车、推车进行流动经营的摊点,首次发现依法从轻处罚500元;第二次发现处罚501元至2999元;第三次发现处罚3000元至10000元;第四次发现处罚10001元至20000元。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营性露天烧烤行为,首次发现处罚500元;第二次发现处罚501元至5000元;第三次发现处罚5001元至9999元;第四次发现处罚10000元至20000元。
如果在查处过程中存在态度恶劣,辱骂殴打城管执法人员,暴力抗法或对市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例如某个跨坎经营或流动烧烤摊主,如果恶意辱骂或者挑衅执法人员,即使首次被发现,也将依法从严处罚,执法部门将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当事人不配合处理,不按时交纳罚款的,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所有店面烧烤经营业主严禁露天烧烤,一律进店经营;经批准的便民市场烧烤经营户,必须使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
据了解,柳州12319数字城管平台仅3月份上半月就收到关于烧烤的举报和投诉逾百起,投诉理由均为露天烧烤,而在去年夏季烧烤高峰期,仅7月15日至8月9日短短20多天,柳州数字城管受理烧烤类案件4357起,烧烤烟雾带来的环境污染不容小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