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
该草案规定,奶油及鲜奶油是由乳品衍生的油脂制品,其中乳脂肪须达到80%以上才能叫奶油,乳脂肪含量10%以上未达80%者则称为鲜奶油/乳脂/食用乳油;以食用油脂制成人造奶油且油脂含量达80%以上的产品,其品名应标示为“人造奶油”,倘油脂含量60%以上未达80%,应标示为“中脂人造奶油”,而35%以上未达60%,应标示为“低脂人造奶油”。油脂含量达10%以上未达35%的相关产品,其品名可标示“脂肪抹酱”或标示与其产品本质、用法及用途具关联性文字。上述“人造奶油”及“脂肪抹酱”均不得使用表彰其为植物性奶油的文字作为产品外包装的标示。
该草案共2点,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