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 记者 去超市买东西,一些市民没有注意查看商品 保质期的习惯,食用过后,才发觉不妥。今年元旦期间,市民李先生就“不幸中了招”。喝了一瓶从超市买回来的过期 酸奶后,李先生家里几个大人纷纷“扛不住”,拉了一晚上肚子,吃药之后才有所缓解。而次日李先生和姐夫胡先生几人一同前去超市理论时,不仅未得到赔偿,还被商家反指“搞敲诈”,被几位大汉围住推搡。
一瓶过期酸奶下肚 几位年轻人拉了一晚上肚子
近日,市民李先生投诉称,今年1月2日晚上9点,自己在江南百货(坂田店购买了一瓶 光明红枣味酸牛奶。由于疏忽,购买时未及时查看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回家后,便开瓶与家人同喝。之后,李先生与姐姐两人半夜持续腹泻,幸而及时服用家中常备的药物,腹泻情况才基本上得到了缓解。
第二天李先生拿出前**买的光明红枣味酸牛奶查看,才发现这瓶酸牛奶已经过期十多天。记者从李先生提供的购物小票看到,这瓶光明红枣味酸牛奶单价是21.8元,李先生购买了1瓶。酸奶瓶身机打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11月26日,保质期为25天。也就是说,这瓶酸奶应该12月20日到期,而李先生购买时,是1月2日,按照推算,当时这瓶酸奶已经过期12天。
“幸好没有小孩子喝到,要不然搞到小孩也拉肚子去医院,那真是麻烦。”事后,李先生感觉万幸,过期酸奶未殃及小孩,只是几位大人闹了肚子,吃过药之后,症状逐渐缓解。不过,“酸奶过期了十多天,还在卖。”李先生还是觉得要去与商家理论一番。
商家拒绝赔偿 称李先生是“搞敲诈”
第二天,李先生和姐夫几位带着过期的酸奶和购物小票来到江南百货(坂田店理论。李先生回忆,在前台,工作人员知晓自己投诉后,还曾派出一位导购与李先生的姐夫胡先生到酸奶冷柜查看,“那个时候我看到他们那里还有一瓶过期的酸奶在卖,而且比我买的这瓶过期还要久。”胡先生称,冷柜里的那瓶过期酸奶随即被工作人员拿走,自己也没能留下证据。
鉴于产品本身过期加上自身身体受到伤害,李先生要求超市按照“退一赔三,*低赔偿5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但被一位自称江南百货(坂田店的经理拒绝。李先生表示,双反沟通不畅后,该名经理“嚣张地拉扯本人衣物”,还叫来卖场里几位保安将自己和姐夫胡先生围住,并称李先生是来“搞敲诈”、“要打110报警”。
“其实我们过去也不是为了要怎么样,如果他们道个歉,态度好一点,我们可能也就这么算了,哪知道态度这么差。”李先生怎么想心里都不痛快,当场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 “他们说会派人过来了解情况,不过是隔了十几天才过去,那批过期的酸奶商场已经都处理掉了,他们说我们没有拍照、录音、视频取证,无法证实情况。”
记者联系商家未果 工作人员称“不方便,我在忙”
当时情况到底如何,商家有无尽到应有责任,过程是否有过推搡李先生一行的行为,商家对此如何回应?3月11日上午,记者拨打了李先生提供的江南百货(坂田店购物小票上的服务电话。
转接查号台时,记者简要说明了李先生的投诉情况,询问是否可以提供负责人联系方式,而对方回答着实令人匪夷所思:我在上班,在上班,接受不了。未给记者更多解释的机会,该工作人员便挂了电话。
随后,记者再次拨通该号码,询问前台咨询电话,得到的回答依旧是“不方便,我在忙”,随后电话再次被挂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