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康一企业
这次通报是由于企业出口的
这款通报产品共2016个,价值近2000美元。经调查,企业和客户签订的合同上没有注明任何质量条款,双方约定以寄样所用原辅料为准。生产企业采购原材料时,也没有索取相应的检测报告,也没有进行第三方机构检验。企业也不了解出口国的相关标准要求。
据统计,2015年金华辖区共接到15起国外通报,其中有8起是由于食品接触材料类相关
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中小出口企业提高质量意识,明确企业才是产品质量**责任人,加强对进口国产品标准的收集和学习;在原料采购环节应索取相关的质量检测报告;签订外贸合同时必须依据进口国的标准注明质量要求;如需要第三方检测,选择可在质检总局官网查询到的有资质许可的检测机构,并注意审核检测报告所依据的标准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