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文海宣认为江
陈女士诉称,3月22日,她在华光商厦购买了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初元牌复合肽特殊膳食营养液(供体质虚弱人群食用、初元牌复合肽特殊膳食营养液(供术后人群食用和初元均衡蛋白营养粉礼盒共计10多盒,花费5744元。
陈女士发现,初元牌复合肽特殊膳食营养液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为(QS3600 0601 0598,标签、说明书均标识“特殊膳食营养液(供术后人群食用、供体质虚弱人群食用”。但是,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查询,(QS3600 0601 0598为饮料(其他饮料类,因此该营养液明显超出了生产许可的范围,属于未获得批准的无证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属于不合格产品。
此外,初元均衡蛋白营养粉也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
此外,上述产品均添加了“大豆低聚肽粉、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粉”,经向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征询得知,“大豆低聚肽粉、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粉”未经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全评估、审查,两种配料既不是新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更不是食品营养剂,违反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