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六盘水一
2014年12月8日上午,水城县顺场乡红岩村村民陈胜金在县城织金街一超市购买了一盒28元的茶叶。回家后,陈胜金发现茶叶内、外盒包装的标签、标识、QS认证等内容不一。认为该茶叶有假之后,陈胜金干脆返回该超市,将内外包装标识不一的4款共29份茶叶悉数买下,总计花费1373元。
当天,陈胜金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了这家超市,但由于无法提供四款茶叶的法定检验报告,其投诉请求未获落实。此后,虽经消协调解,也无果。
今年3月,陈胜金一纸诉状将这家超市告上法庭,称超市行为违反了《
5月11日,水城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超市辨称进货渠道正规,而且陈胜金是“知假买假故意索赔”,不应赔偿。对此,陈胜金也坦承“知假买假”行为。他称,如果他只就**盒价值28元的问题茶叶起诉,赔款还不够诉讼成本,所以就故意悉数买下这家超市的问题茶叶再索赔,而按照 “知假买假可维权索赔”的司法解释,理应得到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这批茶叶确实存在内外包装的标签名称、QS数字不一等问题。对此,水城县法院于7月1日将判决书送达了陈胜金。
法院认为:原告陈胜金作为购买人,具有普通消费者的主体资格,在发现该超市出售的茶叶内外标识不一致的情况下,将其全部买下后维权,从客观上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意义;而茶叶因为内外包装不一,消费者不能正确知晓商品的真实情况,所以支持原告退还货款的诉求。另外,超市销售了标注内容虚假的商品,已构成欺诈,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法院支持赔偿金为购买价款的3倍。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超市退还陈胜金货款1373元,并赔偿4119元。
目前,法院尚未接到超市是否上诉的反馈。(本报记者 高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