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奶粉包装不得用“含DHA”等广告语做宣传

百检网 2021-11-15

    半岛都市报6月30日讯(记者 王媛 7月1日起,《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正式实施,新规对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标签做出了严格规范,包装无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将一律按照不合格产品退运或销毁。

    按照新规,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0~6个月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不得在包装上进行含量和功能声称。这里的“必需成分”指的是什么呢?记者走访岛城市场发现,目前在售婴幼儿奶粉产品包装上,多有“富含4倍DHA”“富含乳清蛋白”等类似的突出宣传。一名年轻妈妈表示,虽然对DHA、膳食纤维等成分并不了解,“但看起来很有营养的样子,会考虑购买。”

    记者在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了解到,婴儿配方食品有专门的成分含量标准,所以必需成分含量不能作为一种广告宣传。新规还修改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标示方式和允许误差范围,修改了对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用语,按照国际惯例,删除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比较声称。这就意味着,新规实施后,“含多倍DHA”等广告语将不能再出现在包装上,消费者发现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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