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今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7日讯 日前,省
《办法》将涉嫌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核查件和协查件全部列为跟踪督办的主要内容;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省委、省政府的督办件及重大的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列为A类督办件,要求在7天内反馈处置情况;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督办件为B类督办件,要求在接到核查、协查函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置工作;省外协查件为C类督办件,其他一般性案件为D类督办件,C、D类督办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置工作。
《办法》同时要求对省内涉嫌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实现上级对下级督办、下级对上级反馈;省外核查、协查实行级别对等(省局对省局、市局对市局、县局对县局的方式进行核查、协查。对核查处置不力、反馈不及时的、立案不及时、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考核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记者 雷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