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济南4月24日电(宋翠记者从山东省
委员会明确指出,本次拟定的交易参考价格所代表的生鲜乳是指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19301-2010基础上的生鲜乳(即蛋白质含量2.8%、脂肪含量3.1%、菌落总数200万以下的生鲜乳。生鲜乳生产、收购双方以交易参考价为基础,按照质价相符原则,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政策,协商确定生鲜乳实际收购价格,通过签订规范的生鲜乳购销合同予以明确并执行;各级物价、畜牧、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生鲜乳交易参考价的使用指导和监督规范。
“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的制定出台,具有三方面的作用。” 畜牧科技处副处长吴孝兵告诉记者,这为养殖、加工双方提供了一个基础参考价,让双方的经济行为更加规范合理有序。同时,在奶业波动较大时,可以为政府实行宏观调控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持和数据支撑。
另外,通过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传递一个市场的信号,促进奶牛养殖更加注重生产成本研究,积*引导养殖户提高养殖水平,激励优胜劣汰,实现奶业的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平稳持续发展。
业内专家表示,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的发布,将对规范山东省生鲜乳产销秩序稳定、奶业发展起到积*的引导作用,对切实维护好生鲜乳生产、收购、加工各方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并将有效推动奶业各环节发展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奶业的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