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青海省
按照相关规定,许可机关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产品检验所需的15个工作日不计入规定的期限。青海省局从“给企业松绑,为创业提供便利”出发,把缩短办证周期作为转变职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确保不影响必须流程的情况下,采取三项措施,积*缩短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时限。一是向申报企业详细介绍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和办事程序;二是对申报审批企业进行预审核,提升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三是提高审查和办事工作质量和效率,将法定75个工作日的办证时限缩短为6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