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政亭报道 记者昨日从市食药局获悉,省政府
《管理办法》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和工作要求。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学校承担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实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日常管理、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管理办法》要求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必须设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员(师;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按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采购、储存、加工各类食品及原料;对实行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的,受托单位应具有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
《管理办法》还要求实行学校领导陪餐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了解学校食堂运行情况,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与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