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巍李女士原本高高兴兴去
李女士诉称,去年9月,她和爱人到某餐厅用餐,其中点了一道“什锦杂菇煲”。就是因为吃这道菜,她口腔右侧第六颗上下牙被一小节骨头硌伤,当时就产生了较强烈的酸痛感,后经北京世纪坛医院口腔科拍片检查,发现上述右侧第六颗上下牙见部分隐裂。随后多次因上述两颗牙到医院接受保守治疗。
李女士说,一开始该餐厅还派人陪同看病,后来在就后续治疗事宜进行商洽的时候,她希望餐厅书面承诺承担治疗费用,餐厅不予承诺,同时表示不再继续派人陪同其就医,对于后续治疗费用能否予以承认和报销的问题不置可否。
前不久,她因上述两颗牙疼痛加剧再次到医院就诊,大夫建议下一步采取打开牙髓腔进行根管治疗并结合做牙冠保护的治疗方案,后期如果持续恶化,则只能拔除和人工植牙。
李女士认为,餐厅作为经营者,应有完全义务为消费者提供符合人身安全保障要求的菜品,上述掺杂有小骨头的菜肴显然属于不合格菜品,其因食用该菜品而导致牙伤,餐厅负有完全的责任,应当负担其全部治疗费用。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