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处罚力度

百检网 2021-11-15
     “新华社发布”客户端北京8月25日专电 安全生产法 修正案草案25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草案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尤其是加大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草案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处以十万元至五百万元的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处以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邬燕云说,这样的规定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上升为国家法律,提高了法律层级和效力,增强了震慑作用。
 
    草案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邬燕云指出,这样的规定将国务院文件中的相关措施上升为国家法律,对相关主要负责人实行终身禁入的处罚,意在加大惩处力度。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刘铁民介绍,原来在进行责任追究和责任处罚时,主要处罚的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这次修改,企业主要负责人也将被追责,法律责任更清晰,有利于相关责任人知晓自己的义务,增强法律的执行力。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
相关问答